独立法条

税收票证管理办法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征代售人和税收票证印制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印制、使用、管理税收票证,适用本办法。

制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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