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税收票证管理办法 / 第二条独立法条税收票证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征代售人和税收票证印制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印制、使用、管理税收票证,适用本办法。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