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税收票证管理办法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税收票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章 种类和适用范围第十二条税收票证包括税收缴款书、税收收入退还书、税收完税证明、出口货物劳务专用税收票证、印花税专用税收票证以及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税收票证。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