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九条

第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工程质量状况,逐步建立工程质量信用档案。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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