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 第九条独立法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工程质量状况,逐步建立工程质量信用档案。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