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七条

第七条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名称和主要责任人姓名。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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