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 第二条独立法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二条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主管部门实施对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适用本规定。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