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二条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主管部门实施对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适用本规定。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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