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 第十四条独立法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十四条监督机构可以聘请中级职称以上的工程类专业技术人员协助实施工程质量监督。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