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 第十条独立法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十条第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工程质量监督中发现的涉及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质量问题及整改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