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通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条

第二章 管辖

第八条

通信主管部门发现查处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时,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通信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行政机关管辖,受移送的通信主管部门对管辖有异议的,应当报请共同的上一级通信主管部门指定管辖。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管辖。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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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