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通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 第七条独立法条通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条第二章 管辖第七条两个以上同级通信主管部门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通信主管部门指定管辖。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