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通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条

第二章 管辖

第五条

上级通信主管部门可以办理下级通信主管部门管辖的行政处罚案件;下级通信主管部门对其管辖的行政处罚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通信主管部门办理时,可以报请上一级通信主管部门决定。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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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