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通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规定施行前制定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原邮电部 1995 年 10 月 27 日发布的《通信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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