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通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

第四章 行政处罚决定的送达和执行

第四十六条

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拍卖非法财物的款项,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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