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通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 第四十六条独立法条通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四章 行政处罚决定的送达和执行第四十六条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拍卖非法财物的款项,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