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通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

第四章 行政处罚决定的送达和执行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当事人应当书面申请,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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