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通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

第四章 行政处罚决定的送达和执行

第四十二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规定的内容、方式和期限,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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