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通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条
第四章 行政处罚决定的送达和执行
第四十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由当事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 7 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 制定机关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行政处罚决定的送达和执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由当事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 7 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