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通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
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决定 / 第三节 听证程序
第三十七条
当事人在听证中的权利和义务: (一) 有权对案件涉及的事实、适用法律及相关情况进行陈述和申辩; (二) 有权对案件调查人员提出的证据质证并提出新的证据; (三) 如实回答主持人的提问; (四) 遵守听证程序。
- 制定机关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决定 / 第三节 听证程序
当事人在听证中的权利和义务: (一) 有权对案件涉及的事实、适用法律及相关情况进行陈述和申辩; (二) 有权对案件调查人员提出的证据质证并提出新的证据; (三) 如实回答主持人的提问; (四) 遵守听证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