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通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六条

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决定 / 第三节 听证程序

第三十六条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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