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通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 第三十一条独立法条通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决定 / 第三节 听证程序第三十一条听证由拟作出行政处罚的通信主管部门组织。具体实施工作由其法制工作机构或者承担法制工作的机构负责。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