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通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 第二十五条独立法条通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决定 / 第二节 一般程序第二十五条执法人员在调查结束后,认为案件基本事实清楚,主要证据充分,应当制作《案件处理意见报告》,报本通信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查。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