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通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八条

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决定 / 第二节 一般程序

第十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在 7 日内立案: (一) 有违法行为发生; (二) 违法行为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应受通信行政处罚; (三) 属于本级通信主管部门管辖。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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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