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通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七条

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决定 / 第二节 一般程序

第十七条

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外,执法人员发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通信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呈批表》报本机关负责人批准。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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