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通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三条

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决定 / 第一节 简易程序

第十三条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 50 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 1000 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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