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通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条
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十条
当事人进行口头陈述和申辩的,执法人员应当制作笔录。通信主管部门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经复核能够成立的,应当采纳。 通信主管部门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 制定机关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决定
当事人进行口头陈述和申辩的,执法人员应当制作笔录。通信主管部门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经复核能够成立的,应当采纳。 通信主管部门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