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茧丝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

第二章 茧丝质量监督

第七条

纤维质量监督机构根据监督检查的需要,可以对茧丝的质量进行检验;检验所需样品按照国家有关标准,从被检查的茧丝中抽取,并应当自抽到检验样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检验结论。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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