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茧丝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 第三十条独立法条茧丝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五章 附 则第三十条本办法所称“仪评”是指通过仪器检验的结果评定桑蚕鲜茧的质量、数量。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