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茧丝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第四章 罚 则

第二十三条

茧丝经营者隐匿、转移、毁损被纤维质量监督机构查封、扣押的物品的,由纤维质量监督机构处被隐匿、转移、毁损物品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