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茧丝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茧丝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三章 茧丝经营者的质量义务第十六条严禁茧丝经营者在收购、加工、销售、承储等茧丝经营活动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