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茧丝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第三章 茧丝经营者的质量义务

第十一条

对加工的茧丝进行包装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以及技术规范的规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技术规范中没有规定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包装物无毒、无害、清洁; (二)有足够的牢固性,能够耐受正常的运输和贮存; (三)能防止加工的茧丝受潮、霉变、被污染、被虫蛀鼠咬等质量损毁。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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