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规则 / 第八条独立法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规则第八条第二章 申请和受理第八条当事人一方为五户(人)以上的,可以推选三至五名代表人参加仲裁。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