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规则第八条

第二章 申请和受理

第八条

当事人一方为五户(人)以上的,可以推选三至五名代表人参加仲裁。

制定机关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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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规则第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