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规则第四十四条

第四章 开 庭

第四十四条

当事人、第三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仲裁庭应当准许,并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 证人不得旁听案件审理。

制定机关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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