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规则第三十一条

第三章 仲裁庭

第三十一条

仲裁庭作出裁决前,申请人放弃仲裁请求并撤回仲裁申请,且被申请人没有就申请人的仲裁请求提出反请求的,仲裁庭应当终止仲裁程序。 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制定机关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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