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规则第二十八条
第三章 仲裁庭
第二十八条
仲裁庭应当向当事人提供必要的法律政策解释,帮助当事人自行和解。 达成和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制作裁决书;当事人要求撤回仲裁申请的,仲裁庭应当终止仲裁程序。
- 制定机关
-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仲裁庭
仲裁庭应当向当事人提供必要的法律政策解释,帮助当事人自行和解。 达成和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制作裁决书;当事人要求撤回仲裁申请的,仲裁庭应当终止仲裁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