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规则第二十六条

第三章 仲裁庭

第二十六条

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回避申请或者发现仲裁员有回避情形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仲裁员是否回避,由仲裁委员会主任决定;仲裁委员会主任担任仲裁员时,由仲裁委员会集体决定主任的回避。

制定机关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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