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规则 / 第十条独立法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规则第十条第二章 申请和受理第十条当事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 当事人或者第三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法定代理人参加仲裁。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