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合规指引》的通知第十六条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受理投诉的,应对备案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及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进行核查,并按规定在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包括投诉事由、调查结果、处理决定、处理依据以及处理意见等内容)。必要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责令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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