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合规指引》的通知第十二条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对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的异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招标人应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答复的,招标人应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或者投标截止时间。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三章 组织实施
对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的异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招标人应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答复的,招标人应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或者投标截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