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二手车经营主体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从事二手车经销、拍卖、经纪、鉴定评估的企业。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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