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第四章 监督与管理

第三十二条

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经营主体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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