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第三章 行为规范

第二十四条

二手车鉴定评估应当本着买卖双方自愿的原则,不得强制进行;属国有资产的二手车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鉴定评估。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