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三章 行为规范第十三条出售、拍卖无所有权或者处置权车辆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