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第三章 行为规范

第十一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依法经营和纳税,遵守商业道德,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