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经营主体登记档案管理办法 / 第八条独立法条经营主体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八条登记机关委托第三方开展登记档案整理、寄存和数字化等工作的,应当严格审核服务提供方业务能力,严格控制登记档案服务外包范围,严格执行服务外包标准规范,加强登记档案服务外包安全管理。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