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经营主体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限制、妨碍经营主体登记档案迁移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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