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经营主体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登记档案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等内容的,其保管和利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登记机关应当加强对相关资料文件或者信息的分类保管和利用,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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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主体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