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经营主体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第一条

第一条

为了加强经营主体登记档案的规范化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经营主体登记档案,充分发挥其在促进和服务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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