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教育部 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 / 第八条独立法条教育部 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第八条第八条残疾考生对《告知书》内容有异议,可按《告知书》规定的受理时限,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复核意见应按相关程序及时送达残疾考生。制定机关教育部 中国残联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