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 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第四条
第四条
有关残疾考生参加高考的考务管理工作,除依本规定提供合理便利外,其他应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和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制定的考务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 制定机关
- 教育部 中国残联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有关残疾考生参加高考的考务管理工作,除依本规定提供合理便利外,其他应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和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制定的考务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