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教育部 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 / 第十五条独立法条教育部 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第十五条第十五条在组织残疾人参加考试过程中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执行。制定机关教育部 中国残联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