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教育部 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 / 第十四条独立法条教育部 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第十四条第十四条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应在已有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基础上,制定具有适用于残疾考生特点的专项预案,并对相关考务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演练。制定机关教育部 中国残联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