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 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应组织专门的学科评卷小组,对无法扫描成电子格式实施网上评卷的残疾考生答卷进行单独评阅,评卷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考试中心发布的高考评卷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涉及盲文试卷的,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应组织具有盲文翻译经验、水平较高且熟悉学科内容的专业人员(每科目不少于2人),将盲文答卷翻译成明眼文答卷,在互相校验确认翻译无误后,交由各科评卷组进行单独评阅。盲文答卷的翻译工作应在评卷场所完成,并按照高考评卷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 制定机关
- 教育部 中国残联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